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材料
发布于: 2016/12/06  9:28 pm
  根据国务院侨办丶公安部丶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华侨本人提出申请回国定居,应当提交回国定居申请表丶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丶出入境记录丶有效护照或者旅行证及复印件丶符合规定的照片丶经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的华侨在国外的居留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其居留事实的材料和与受理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华侨回国定居应当由华侨本人提出申请。华侨本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亲属提出申请。亲属代为提出申请回国定居的,除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受托人身份证明丶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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