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为大家分享一宗儿童申请家暴绿卡的成功案例。

客户是一名儿童,其母亲与美国公民结婚,并提交了婚姻绿卡的申请。但由于母亲的移民历史问题,婚姻绿卡一直没有得到批准。客户从小目睹了母亲和继父的婚姻中存在的种种暴力,心灵受到了很大的伤害,甚至有自残与自杀倾向。在李想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客户独自提起了家暴绿卡的申请,两年之后家暴绿卡中的 I-360 的部分顺利地得到了批准。
移民法允许被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父母殴打或极端虐待的儿童申请家暴绿卡。虽然绝大部分家暴绿卡的申请人是受虐待的配偶,而受虐配偶可以将子女包括在自己的 I-360 中,申请一旦批准, 孩子也将能随父母一同调整美国的身份。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父母的申请不能得到批准, 例如,父母无法证明有良好的道德或者父母没有提交自己的家暴绿卡申请,那么孩子也无法作为衍生受益人获得家暴绿卡。
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申请家暴绿卡的子女需要是未婚且未满 21 岁的人。其中包括:亲身子女收养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父母和继父母必须在继子女 18 岁生日之前结婚,收养发生在孩子 16 岁之前)如果申请人能证明虐待是延迟提交的主要原因,也可以在 21 岁之后但在 25 岁之前为自己申请。
对于子女的家暴表现形式是多方面的: 任何暴力行为或暴力威胁行为(包括任何导致身体或精神伤害的强制拘留);心理或性虐待或剥削(包括强奸、猥亵、乱伦(如果受害者是未成年人)或强迫卖淫应被视为暴力行为);其它个案本身不符合条件但总体上构成“暴力行为模式”。
子女申请人在提交 I-360 时不需要居住在美国,也不需要与施虐的父母同住。但是,过去必须曾经与施虐的父母住在过一起。
美国移民法除了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配偶拥有移民的权利,也同时保护家庭暴力影响下的子女。如果您或者身边的人遭受此类问题,请不要犹豫,马上联系李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