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事故双方或者多方的驾照 、车辆行驶证(注册卡)、车辆保险单,这三个是最主要的。
注意要点二.仔细核对对方保险单的内容主要就是检查一下对方的保险EXP是否在有效期内。
同时还要注意对方驾驶者的驾照上姓名是否和保单上被保险人的姓名一致,如果不一致,就要询问驾驶者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还要留下驾驶者的电话、地址等联系方式,以便之后报告保险。
在交换信息的时候,不管是不是像追尾一样明显的责任事故,无论责任在谁,都要双方交换信息,不可以单方的给予对方或者是单方的索要对方信息。
在向保险公司报告车祸时也要报告双方的保险信息,不能只有理赔方去报告,另一方就不去通知保险公司,这样在最后的责任判断时会比较被动。
如果认为事故不是很严重又不想让保险上有一个这样的记录,增长保险金额的话,那么可以选择双方现金私了。
这种情况下就不要交换保险信息,更不可单方透露自己的信息,与对方商量一个私了的价格,当场付给对方一个合理的赔偿金。
如果已经交换保险信息,再和对方谈私了的问题,因为您不能控制对方不去报告保险,索要理赔那就会增加您的损失。所以已经交换保险信息的情况就不要再采用私了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