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法对于宗教人士有严格的规定。
宗教人士移民属于EB-4移民,针对教会或寺庙。
神父、传教士等神职人员才符合美国移民法中对宗教人员的规定。其他一些行政人员不属于神职人员,不能通过EB-4移民美国。
神职人员必须要有宗教洗礼,有宗教赋予的职责。
申请宗教移民的条件: 条件一 必须在美国的某个宗教团体 条件二 有合法的工作身份 条件三 工作2年后才可以递交申请想要达成宗教移民工作2年的条件首先要找到可以支持宗教移民的单位;
且宗教工作单位必须在美国有正规登记;
工作单位要在Secretary of State 州务卿进行登记。
持R-1短期宗教工作签证,工作满2年以上。
申请EB-4的流程:申请EB-4需要填写i-360 特殊移民表格。
i-360不能加急办理,目前的审理时间在8-10个月左右。
申请i-360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一 宗教团体所有合法登记的文件article 条款、statement 声明等。
第二 免税通知 第三 宗教经营场所的地址与当地owner 所有者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或证明土地所有权。
第四 申请人为宗教单位服务两年的证明必须提供R-1的批准件;
必须要有工作的报酬。
需要10个月的时间等待批准,申请批准后可以申请i-485调整身份。
i-485:身份调整申请是在美国境内的外籍人为了将其非移民身份调整为移民身份而向移民局递交的申请。
神职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申请i-485。
4-6个月可以以取得永久绿卡。
佛教也可以办理宗教移民,申请人必须是神职人员,普通的义工,清洁工等是无法通过EB-4的形式办理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