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法院系统分三级,联邦巡回法院在加州就是第九巡回法院,是除美国联邦法院之外的最高级法院。
如果案件在移民法院败诉后,上诉到联邦移民上诉委员会依旧败诉,30天内可上诉到联邦巡回法庭,提出petition for review申请复查。
需缴纳500美金并提出申请。
Step 2 申请停止递解出境动议在上诉期间需提出停止递解出境的动议。
从移民上诉委员会(BIA)败诉后移民执法局(ICE)可将申请人驱逐出境,所以需要立刻向联邦巡回法庭提出停止递解出境的动议。
申请停止递解出境的动议需写状纸解释不能被驱逐出境原因。
Step 3 写状纸写状纸前巡回法院会将申请人全部的移民档案用电子文档发给申请人,申请人需在电子文档中找出法官犯的错误。
申请调解(Mediation):在写状纸之前可申请调解,申请与司法部的律师达成和解,通过其他方式允许申请人留在美国。
调解方法是将自己的情况写在邮件中发给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调解庭。
如果调解失败后可继续递交状纸。
法官有时会请上诉人和律师出庭辩论,辩论后法官会做出判决(mandate)。
巡回法庭胜诉后,案件会发回上诉委员会,再发回移民法院重审。
通常重审的结果依旧为移民申请被拒,整个上诉审理的过程可持续3年左右,重审后移民申请被拒很难再次上诉,这是得到的就是最终结论,需要准备离开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