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受害方选择走自己的保险公司来修车,优点是:维修速度快、理赔处理更简单;
但是同样存在缺点,需要自己先承担维修车子的自负额部分。
当事故调查结束之后,双方公司都承认是对方的责任,那么受害方的保险公司会向肇事方的保险公司讨回来原来支付的自负额,之后再以支票的形式邮寄给受害方。
如果选择使用肇事方的保险来进行理赔,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不需要受害方承担任何的自负额,而且车辆无法使用的这段时间租车费用也是由肇事方的保险公司来承担的;
而缺点是:需要等待一个较长的答复时间。这段时间是肇事方的保险公司会进行3至5个工作日的事故调查,所以一般在车子损坏不是很严重的情况下会选择这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