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绍铭律师
有人经常问程律师,你经常在美国的法院出庭,你打官司的策略和方法是什么?我的答案通常是,讲好我们自己的故事。
美国的大部分诉讼,通常源于一方认为另一方做错了什么,并对自己造成的伤害。所以在诉状里边,一方会陈列另一方的各种罪行。而被指控的一方,为了证明自己的无辜,通常会急于反驳这些罪行的真实性。在美国抗辩式的诉讼体制中,这一现象更加突出。
所以在诉讼过程当中,我的客户经常会对我说,程律师,你需要告诉法庭,这个人是个骗子和无赖,他讲的都是假话。而我的回复通常是,你别急,我们让对方讲完。换句话说,我并不惧怕对方编造故事,因为一个人编造的故事越多,存在的漏洞也就会越多。
无论是法官判案,还是陪审团判案,诉讼双方都有一次讲自己故事的机会。法官和陪审团需要做的事,是判定哪一方的故事更可信。当一方做完陈述以后,你指出对方陈述和证据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的固然重要,然而更重要的是,是把自己的故事和证据清晰地展示在法庭面前。
在讲我们自己故事的时候,把绝大部分时间花在证明对方的故事不成立的方法绝对是下下策,我们应该做的,是把整个事件的脉络和经过,清晰地,准确地向法庭做一个陈述。故事讲好了,我们的这个官司也就打赢了。
而在讲故事的过程中,一定要有取舍,一定要符合逻辑,并让陪审团和法官思考,如果我在类似的情况下,我会怎么做?这除了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对美国的文化和美国人的思维方式有深刻的理解,这正好是很多律师所缺乏的。
所以我认为,很多时候打官司就想去配一把开门的钥匙,故事讲好了,钥匙配对了,胜诉也就变得轻而易举。